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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教育系统干部廉洁自律十项规定
一、教育系统干部必须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坚持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为人民服务。切实做到严守法纪,秉公办事,艰苦奋斗,克尽职守。
二、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必须团结一致,协调配合,讲大局,讲团结、讲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不搞"一言堂"。正职领导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种意见;副职领导要对正职领导负责,努力做好分管工作。在班子、组织建设和人事安排上坚持党性原则,任人唯贤,坚决杜绝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现象。
三、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克己奉公,不以权营私;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禁止动用公款或用所管辖企业的资金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不借庆典等活动赠送或接受礼品;不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本市教育系统内部公务活动需用餐的,一律安排工作餐,中午严禁饮酒。不得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及其他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精简会议,减少活动,减少文件往来,减轻学校负担与机关开支。坚持会议审批制度,不能将会议费用转嫁给基层。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以及教育系统的群团组织不准向学校搞摊派、搞赞助;各类活动坚持谁主办谁出钱,不准将活动主办单位的开支摊派给基层单位或个人。
五、坚持教育的社会效益,严格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建立和健全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公开制度,特殊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报审批制度,票据使用制度,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监督制度,经费使用和结算公开制度,以及财务检查、审计和处理制度。不准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应纳入行政帐户的经费转移到其他帐户,不准以学校、单位名义为任何经营活动提供金融担保,不准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六、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报考条件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各类分数线公开、录取政策和录取工作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入学、转学、借读、休学、退学和开除的规定。任何人不准借招生、入学、转学、借读谋取私利,不准人为设置障碍阻止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也不准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变通入学;不准出具不符合规定的学历证书、学历证明、在校学生证明、成绩证明等。
七、严格人事管理。按管理权限及上级法规、政策做好毕业生分配、人事调配、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工作。在毕业生分配上做到分配原则公开,毕业生情况公开,分配结果公开;在人事调配上,做到调配原则公开,调配方法公开,调配结果公开;在职称评定上做到评审条件公开,评审程序公开,评审结果公开。
根据人事制度改革进程, 在逐步实行用人的"双向选择"和"全员聘任"时,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原则,不准任何形式的"幕后交易",以权谋私。
八、规范和控制各类学习资料的征订和代办项目的实施。不准推销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复习资料、练习册、练习卷等;严格控制代办项目,所有代办项目均应按上级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规定要求和办法实施。不准向学生或家长推销食品和其他商品,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和变相索要财物;学校领导人员的家属和亲属不得在校内开店、设摊。学校组织远足、考察、参观,不得将教职工的费用摊派给学生负担。
九、 重视抓好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环节的反腐倡廉, 坚持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处理有关问题:如工程承包、摊位门店出租、经费投放等。在实施前要加强汇报、通报,在实施中要加强约束监督,禁止任何形式的索要或接受回扣、受礼、吃请。
十、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包括各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正副领导干部)实行打招呼制度。根据群众的来信来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职能部门的考察,群众评议,以及其他渠道了解掌握的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运用个别谈话、集体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典型通报、召开专题会议、发《党内监督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等形式进行打招呼,督促整改。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个人和单位的重大事项应主动向教育局报告。对不听招呼,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或隐匿重大事项不报,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附:本局举报电话:52770471 52716812
关于重申招生、收费、人事调配工作中若干纪律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收费和人事调配工作,根据上级及本局多次提出的要求和最近下发的《常熟市教育系统干部廉洁自律十项规定》,重申以下七项纪律,希本局干部、各学校及有关事业单位全体领导和教职工严格遵守。
一、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报考条件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各类分数线公开、录取政策和录取工作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严格人事管理,按管理权限及上级法规、政策做好毕业生分配和人事调配工作。在毕业生分配上做到分配原则公开、毕业生情况公开、分配结果公开;在人事调配上做到调配原则公开、调配方法公开、调配结果公开。
三、教育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及学校领导、有关教职工,不准借招生、入学及人事调配等工作谋取私利;不准任何形式的"幕后交易",以权谋私;不得参加有关招生、人事调配工作的宴请,不得接受礼品、礼券、礼金,不得假冒"疏通"名义索要任何"好处"。
四、学校和班主任要如实反映毕业生情况,不搞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不准在填报志愿时进行误导,志愿一经填报,任何人不得改动;不准人为设置障碍,阻止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也不准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变通入学。
五、 教育局机关、 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及各校校长不得为学生"择校"打招呼、递条子;小学毕业班老师及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中学推荐学生。
六、收费标准张榜公布,标明依据,严格按规定收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所有收入一律进入学校行政帐户。
七、学校有关招生、人事、收费等事项应经集体研究,增强透明度,不得个别人包办,个别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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