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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教〔2008〕23号

作者:信息中心    点击数:1989    更新时间:2012-6-27
 

常熟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全面提高本系统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持教育系统、学校的稳定,促进本系统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200592号)、《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府〔200652号)、《苏州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应急指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市应急指挥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本着对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先救人,后救物,先控制,后处置”的指导思想,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确保稳定”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各科室和学校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及时、妥善地处置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预案》的范围和启动条件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在本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外来工子弟学校等(以下统称学校)发生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事故包括:

1.学校的建筑物倒塌、通道楼梯拥挤造成学生伤亡的事故。

2.学校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3.学校内建设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

4.学校师生发生的集体急性中毒事故。

5.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6.学校、幼儿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7.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

8.学校发生暴力或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9.学校突发传染性疾病等。

《预案》启动的条件是:

1.学校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

2.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3.重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4.虽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应启动本预案的。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

常熟市教育局成立常熟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作为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指挥机构,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统一领导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教育系统应急指挥中心由局长、副局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局长领导市教育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工作,副局长按分工负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的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教育系统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教育系统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分管副局长担任。

2.办事机构

市教育系统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分管局长兼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安全保卫科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执行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教育系统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和指示;(2)负责全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组织管理工作;(3)建立健全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受、汇总、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教育系统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处理建议;(4)联系市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对已发突发事件的指导和帮助;(5)承担组织、评估、修订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具体工作;(6)指导学校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7)加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调机制。

四、学校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及时迅速地向所在地镇政府、市教育局汇报事故的基本情况。

2.组织、协调好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迅速开展受伤人员的抢救、现场的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会治安。

3.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4.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幼儿园迅速恢复正常的教育秩序。

5.配合有关部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6.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伤亡师生及家属的善后、安抚工作。

8.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使之更符合教育的实际情况。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及新闻发布规定

1.学校要在第一时间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的情况分别报告市教育局和所在地镇政府。具体事故快报程序和时限遵照《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快速报告程序暂行规定》执行。市教育局安全保卫科值班电话:52221760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类别、发生的时间与地点;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市教育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除向局长报告外,应立即向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分管秘书长(值班电话:52879996)、分管市长报告,同时报市委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值班电话:51530229),然后迅速上报苏州市教育局。并根据重特大事故(自然灾害)的具体情况,迅速请公安、消防、卫生监督、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

5.在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之前,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事故(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布。

六、重特大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对策和措施

1.重特大安全事故(灾情)发生后,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抢险救援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及苏州市教育局。

2.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请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请公安、交警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现场。

4.请卫生部门第一时间派出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5.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校长要亲自挂帅组织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点。同时要认真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稳定全体师生的情绪,引导全体师生积极投入到抢险救援工作中去。对未经批准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幼儿园、幼儿托管点要进行清理,对不具备办学条件并存在安全隐患的外来工子弟学校、民办幼儿园一律予以取缔;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开出书面整改通知,限时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外来工子弟学校、民办幼儿园师生的安全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

七、各学校、幼儿园应急预案的制定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要时时讲安全,处处保安全,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的各项安全制度,建立人防、制度防及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并建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迅速修订出切实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整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每学期要继续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演练活动,对制订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检验、修订和完善,切实提高我市教育系统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

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领导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心,确保教育的一方平安,确保学校正常教育秩序,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为常熟市早日建成现代化教育名城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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