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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视节目播前审核的通知

作者:lr_djg    点击数:1378    更新时间:2008-5-4

 

常熟市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

 

关于加强电视节目播前审核的通知

 

各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节目的审核管理,提高电视节目质量,确保安全优质播出,树立媒体良好形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电视节目播前审查、重播重审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加强节目题材规划。各部室要实行例会制,商定阶段性报道计划。重大报道计划由总监办公会议统一制定。

三、加强节目审稿审片。

1.除外购引进的成品节目外,所有节目必须有播出文稿,现场直播或大型访谈节目必须有策划方案或访谈提纲。

2.新闻、社教、文艺等各类节目首先由责任编辑或栏目制片人对记者提供的稿件逐一审阅把关,制作完成后由中心总监或分管副总监审看把关。

3.重大节目制作前的策划方案及制作完成后的节目播出版,由局(台)领导、市委宣传部领导审核。

4.外购节目由引进节目的部室负责审核,确认无误后交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播出。

 

2007521日修订


Tags(关键字):语言文字工作  
编辑:lr_d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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