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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电视节目语言文字检查考核的补充规定

作者:lr_djg    点击数:1363    更新时间:2008-5-4

 

常熟市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

 

关于对电视节目语言文字检查考核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考核,规范电视节目用字用语,杜绝文字差错,在每月对节目抽查考核的基础上,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制作完成的节目播出版字幕每出现一个错别字,扣罚编辑(编导)、节目制作人员每人50元。同一个错字作一个计算。

二、制作完成的节目播出版配音、主持人出像每出现一个读错的字,扣罚播音员(主持人)、编辑(编导)、节目制作人员每人50元。同一个字读错作一个字计算。

三、节目播出后发现的文字差错(包括字幕和配音),按第一、第二条规定的责任人和扣罚标准,加倍扣罚。

四、上述文字差错由节目终审人检查统计,综合办公室负责汇总。对责任人的扣罚款项经总监批准后从其业绩工资中扣除。

五、对节目播出后发现文字差错的人员(非该差错相关责任人),每人每次奖励50元。

 

2007521


Tags(关键字):语言文字工作  
编辑:lr_d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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