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
关于对电视节目语言文字检查考核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考核,规范电视节目用字用语,杜绝文字差错,在每月对节目抽查考核的基础上,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制作完成的节目播出版字幕每出现一个错别字,扣罚编辑(编导)、节目制作人员每人50元。同一个错字作一个计算。
二、制作完成的节目播出版配音、主持人出像每出现一个读错的字,扣罚播音员(主持人)、编辑(编导)、节目制作人员每人50元。同一个字读错作一个字计算。
三、节目播出后发现的文字差错(包括字幕和配音),按第一、第二条规定的责任人和扣罚标准,加倍扣罚。
四、上述文字差错由节目终审人检查统计,综合办公室负责汇总。对责任人的扣罚款项经总监批准后从其业绩工资中扣除。
五、对节目播出后发现文字差错的人员(非该差错相关责任人),每人每次奖励50元。
2007年5月21日
|